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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108 條
監護人死亡時,前條移交及結算,由其繼承人為之;其無繼承人或繼承人
有無不明者,由新監護人逕行辦理結算,連同依第一千零九十九條規定開
具之財產清冊陳報法院。
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修正
第 1108 條
監護人死亡時,前條移交及結算,由其繼承人為之;其無繼承人或繼承人
有無不明者,由新監護人逕行辦理結算,連同依第一千零九十九條規定開
具之財產清冊陳報法院。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1108 條
監護人死亡時,前條清算,由其繼承人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