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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105 條
(刪除)
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修正
第 1105 條
(刪除)
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修正
第 1105 條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為監護人時,不適用第一千零九十九條、第一千
一百零一條後段、第一千一百零三條、第一千一百零三條之一及第一千一
百零四絛之規定。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1105 條
第一千零九十九條及第一千一百零一條至第一千一百零四條之規定,於與
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為監護人時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