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 ,不得處分之。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 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管理。父不能管理時,由母管理。 父母對於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