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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079-3 條
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但第三人
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民國 96 年 05 月 23 日修正
第 1079- 3 條
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但第三人
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