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並審酌前條各款事項 ,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並指定監護之方法、命其父母負擔扶養 費用及其方式。
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並審酌前條各款事項 ,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並指定監護之方法,命其父母負擔扶養 費用及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