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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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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042 條
(刪除)
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修正
第 1042 條
(刪除)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1042 條
夫妻得以契約訂定將妻之財產,除特有財產外估定價額,移轉其所有權於 夫。而取得該估定價額之返還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