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 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婚後剩餘財產分配撤銷權之除斥期間) 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 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