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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018-1 條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修正
第 1018- 1 條
(自由處分生活費用外金錢)
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