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證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22 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就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供述所涉之犯罪得為不起
訴處分者,不限於本法第二條所列之罪。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