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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證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法院或檢察官核發證人保護書或停止、變更、同意停止或變更或再許可證
人保護措施前,得訊問聲請人、受保護人或相關之人;必要時,並得徵詢
執行機關之意見。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