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核發證人保護書時,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 一、聲請人及受保護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身分證統一編 號或護照號碼。 二、作證之案件。 三、作證事項。 四、請求保護之事由。 五、有保護必要之理由。 六、請求保護之方式。
聲請核發證人保護書時,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 一 聲請人及受保護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身分證統一編 號或護照號碼。 二 作證之案件。 三 作證事項。 四 請求保護之事由。 五 有保護必要之理由。 六 請求保護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