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38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證人保護法 第 20 條
訴訟之辯論,有危害證人生命、身體或自由之虞者,法院得決定不公開。
民國 89 年 02 月 09 日訂定
第 20 條
訴訟之辯論,有危害證人生命、身體或自由之虞者,法院得決定不公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