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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5 10:3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行政院毒品危害防制方案 1
壹  目的
    毒品氾濫,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社會治安,反毒工作必須有關部門各
    司其事,動員全國力量,始克有濟。本院為發揮整體統合力量,有效
    施予規範、查禁、取締、法辦,防制其氾濫,澈底根絕毒害,遵奉
    連前院長戰「向毒品宣戰」之政策宣示,訂定「肅清煙毒執行計畫原
    則」,嗣以法源依據於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已由「肅清煙毒條例」
    修正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且已完成反毒之階段性任務,爰經第
    十四次中央反毒會報決議修正為「毒品危害防制方案」,以為持續貫
    徹實施之準據。
民國 89 年 03 月 23 日修正
1
壹  目的
    毒品氾濫,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社會治安,反毒工作必須有關部門各
    司其事,動員全國力量,始克有濟。本院為發揮整體統合力量,有效
    施予規範、查禁、取締、法辦,防制其氾濫,澈底根絕毒害,遵奉
    連前院長戰「向毒品宣戰」之政策宣示,訂定「肅清煙毒執行計畫原
    則」,嗣以法源依據於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已由「肅清煙毒條例」
    修正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且已完成反毒之階段性任務,爰經第
    十四次中央反毒會報決議修正為「毒品危害防制方案」,以為持續貫
    徹實施之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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