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程序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報酬支給標準 第 9 條
證人自動到場作證者,行政機關得斟酌情況,比照本標準發給其日費、旅
費。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