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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稱該管行政機關,指相關法令之主管機關或依法得為
即時強制之機關。
民國 89 年 01 月 12 日訂定
第 5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稱該管行政機關,指相關法令之主管機關或依法得為
即時強制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