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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23 條
移送機關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之移送書及相關文件之格式,由法務部行政
執行署定之。
民國 89 年 01 月 12 日訂定
第 23 條
移送機關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之移送書及相關文件之格式,由法務部行政
執行署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