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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
件,係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民國 89 年 01 月 12 日訂定
第 16 條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
件,係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