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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程序法 第 94 條
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
之關聯。
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訂定
第 94 條
  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