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 明異議。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 議。
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