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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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程序法 第 6 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訂定
第 6 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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