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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程序法 第 168 條
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
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訂定
第 168 條
  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
  ,得向主管機關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