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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程序法 第 163 條
本法所稱行政計畫,係指行政機關為將來一定期限內達成特定之目的或實
現一定之構想,事前就達成該目的或實現該構想有關之方法、步驟或措施
等所為之設計與規劃。
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訂定
第 163 條
  本法所稱行政計畫,係指行政機關為將來一定期限內達成特定之目的或實現一定之
  構想,事前就達成該目的或實現該構想有關之方法、步驟或措施等所為之設計與規
  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