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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程序法 第 135 條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
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訂定
第 135 條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
  ,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