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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程序法 第 1 條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
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訂定
第 1 條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
  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