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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執行法 第 44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但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
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修正
第 44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但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
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民國 21 年 12 月 28 日訂定
第 12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