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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執行法 第 25 條
有關本章之執行,不徵收執行費。但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由義
務人負擔之。
民國 87 年 11 月 11 日修正
第 25 條
有關本章之執行,不徵收執行費。但因強制執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由義務人負擔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