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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第 6 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退休金,包括公務人員、教育人員之一次
退休金、月退休金及軍人之退休俸、生活補助費、退伍金、贍養金。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