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時期人民因犯內亂、外患罪而受有罪判決,有關被告之自白必須非出 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非經更新調 查不得作為另案犯罪之唯一證據,或不利第三者之資料。
戒嚴時期人民因犯內亂、外患罪而受有罪判決,有關被告之自白必須非出於強暴、脅迫、 利誘、詐欺、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非經更新調查不得作為另案犯罪之唯一證據 ,或不利第三者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