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30 08:1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教職員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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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車輛進入停車場時,應依停車位停車,不得任意停置。如係換乘機車
    亦不得佔用汽車位,更不可以其他物品佔用固定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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