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0:4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檔案閱覽處使用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3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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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本所人員進入閱覽處,應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辦理登記,除筆記
    本外,個人物品及背包應放於置物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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