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01:3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電話接見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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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電話接見之時間自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二時至四時。但有特殊事
    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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