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1 05:2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配合辦理遠距訊問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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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籍承辦人員如發現收容人因特殊事由無法接受遠距訊問時,應先即
    以電話通知申請遠距訊問之法官或檢察官,並於網站中註記。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