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06:4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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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對擔任看護之雜役,應注意其有無不當之行為。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