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05:1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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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四、收容人在指定地點場所運動、沐浴,應使其保持肅靜。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