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5:1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03
一○三、巡查時,應配帶無線電通訊機,並隨時與勤務中心保持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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