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19:0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分區視察所屬各矯正機關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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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視察人員執行視察業務,受視察機關首長應予必要之協助。有所查
      詢時,所屬各級人員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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