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07:0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辦公廳舍緊急備份鑰匙使用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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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開啟緊急備份鑰匙箱之鑰匙由值日官負責保管並列入交接,值日官於
    接獲緊急事故通報後,應即刻儘速前往門衛鑰匙箱取得備份鑰匙,趕
    赴現場處理,並視狀況報告督勤官及通知相關單位。值日官取用緊急
    備份鑰匙時應填寫緊急備份鑰匙箱開啟登記簿 (格式如附件) ,於繳
    還該備份鑰匙時並應通知總務科換貼新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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