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3 22:3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和、平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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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舍房收容之對象︰
 (一) 和舍收容人配房情形︰和一舍一至七房為木工班、八房為彩繪組、
      九至十三房為砂畫班、十五至二十房為西服班、二十一房及和二舍
      二十二至三十八房為十工場。
 (二) 平舍收容人配房情形︰平一舍一、二、二十一、二十二、四十、四
      十一房為板金班、三至八房為建築班、九至十四房為資訊班、十五
      至二十房為冷調班;平二舍二十三至三十二房為八工場、三十三至
      三十九房為水電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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