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08:3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合作社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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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廚房菜刀及其他刀、鏟、工具應妥善保管,領用應確實登記,使用完
    畢應由主管親自清點,如有短缺應即報告戒護科長,刀具並應由值勤
    主管上鏈條加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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