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19:2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木工班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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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工班以木工技能訓練及傢具成品製作為主,收容人容額為三十名。
    其內區分為教室 (製圖) 區、實習 (機具) 區、庫房、工具室、浴廁
    、辦公室等;其外之環境區域為工場左、右兩側花圃、草地與四週水
    溝等。收容人分編為製作組與短期訓練班兩組,製作組配置員額為十
    五名,以成品加工為主要工作;短期訓練班配置員額為廿名學員,以
    教授木工技能訓練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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