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3 19:2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返家探視(含奔喪)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9
九、返家探視途中收容人不可提出前往地點以外之要求,亦不可讓收容人
    打電話或接電話,如有上述情形,戒護人員應拒絕之,返回後向戒護
    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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