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11:1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學習英語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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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成果驗收:                                                  
一  第一階段結束時實施「筆試測驗」以驗收成果及瞭解收容學習情形。
二  第二階段每播放三個月後即實施「筆試測驗」、每播放六個月後即實
    施「英語短文背誦或會話比賽」及實施滿一年後實施「英語話劇比賽
    」以驗收學習成果並提高收容人學習興趣。                      
三  上列二階段之比賽相關規定待實施一段時間後,依收容人學習情形及
    教材內容訂定「收容人學習英語比賽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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