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3:3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仲裁人免經訓練任教年資計算及講授主要法律科目範圍標準
公發布日:民國 92 年 04 月 30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仲裁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