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21:3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陶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16
十六  所有機器、工具、物品均應定時清點、保養,並做成記錄保存。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