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5:0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舍房應遵守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7 日
7
七  公家物品不得恣意破壞。除洗澡時間外不得打赤膊,節約用水。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