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04:2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政風工作聯繫會報作業規定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8 月 29 日
6
六  地區聯繫會報由政風司負責規劃、執行,其經費在政風司業務費項下
    支應。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