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2:0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接見規則
公發布日: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
第 8 條
辦理接見時間為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十四時至十六時,但有特別事由
經校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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