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1 20:4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接見規則
公發布日: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
第 5 條
接見不得使用暗語。外國籍或無國籍之學生,得使用所屬國或國際通用之
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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