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20:4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接見規則
公發布日: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
第 2 條
在校學生得接見親友,但校長認為有妨害矯正教育之執行或學生之學習者
,得禁止或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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