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00:1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補習學校於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設分校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7
十七  分校各級人員工作補助費比照一般國民中學、高級進修補習學校教
      師鐘點費支領標準 (如附表) 。專任教師兼任行政主管如符合「全
      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四」之 (二) 規定,得就主管職務加給
      或工作補助費二者擇一支領。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